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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文艺评论家协会

作者:文章来源:发布是时间:2015-05-12 11:41字体大小:【
协会简介
    安康市文艺评论家协会,成立于1998年7月,现有会员50余人。
    安康具有现代意义的文艺评论起步于改革开放前后,20世纪90年代迅猛发展,逐渐形成一支有组织的评论家队伍。1998年至2011年,由第一届主席姚维荣领衔,聚集了田尔斯、李钦业等老一辈文艺评论家,协会的评论工作为安康文学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1年6月25日,协会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选举出以戴承元为主席,雷升录、孙鸿、叶松铖、李焕龙为副主席的新的领导机构。为了进一步繁荣和规范安康的文艺评论事业,大会对协会的工作范围做出了新的界定:在进一步做好文学评论的同时,要做到文学评论和文化评论并举,协会应该加强对安康其他的文艺类型如书法、绘画、根雕、紫阳民歌、汉调二黄、影视的评论工作。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康市文艺评论家协会(简称安康市评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安康市文艺评论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市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评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我市文艺事业、发展我市经济文化、构建我市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安康市文艺评论家协会为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在市文联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陕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本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安康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循“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团结全市文艺评论工作者,为推进我市的文艺评论事业,繁荣我市的文化建设、构建我市的和谐社会而努力。
第四条  安康市文艺评论家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自身特点,依照本章程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全市文艺评论家和文艺评论工作者为己任,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六条  鼓励和推动会员学习贯彻党和政府的文艺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文艺理论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评论水平。
第七条  主动组织会员开展各种文艺理论研讨和文艺评论创作活动,关注文艺生产和创作动态,关注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力宣传、评介优秀作品,坚决抵制和反对错误的文艺倾向。
第八条  积极开展文艺评论创作、比赛、展览、交流活动,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文艺评论活动,发现、培养和推荐评论新人,壮大我市文艺评论队伍,繁荣我市文艺评论事业。
  第九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文艺评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反映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积极参加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陕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组织的活动,加强与各级各类文艺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施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体制。凡赞成本会章程,从事文艺评论和理论研究有一定成就者的文艺评论爱好者及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二条  凡志愿申请加入本会者,需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三张,经本会秘书处审核,由本会主席团批准,履行入会手续后,即为本会会员,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力: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会员有退会自由;
(五)有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要求协会维护会员从事艺术实践、保护创造成果不受侵犯的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应尽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主办、承办、协办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会分配和委托的工作;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团结和声誉。
第十五条  会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会领导机构讨论通过,可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一)开除公职、剥夺公民权利者;
(二)严重违法乱纪,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者;
(四)长期(三年)不参加本会活动,与本会失去联系,又长期不交纳会费者。
第四章  组织
第十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关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在大会闭幕期间,由大会选出的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若干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由正、副主席召集。
第十八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设秘书长一人,协助主席处理协会日常会务工作。
第十九条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主席团代行理事会职权。
第二十条  本会聘请热心支持文学评论事业的有关领导、国内知名人士和企事业家担任名誉主席或顾问,特邀理事若干人。名誉主席、顾问、特邀理事对本会工作起指导、咨询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参加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上届主席为下届名誉主席。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财产为协会集体所有。协会停办或注销由安康市文学艺术联合会和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协会自身对协会的财产进行清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安康市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主席团成员

  主   朱  云

  副主席叶松铖、杨明贵、周龙田、唐友彬 

  秘书长候红艳


   一、省级会员
    戴承元      雷升录      孙   鸿      叶松铖      姚维荣
    二、市级会员
    李焕龙      朱   云      梁卫华     周龙田      邢中桂
    朱世丽      王志义      李增保      李春芝      李爱霞
    刘顺玲      田尔斯      刘继鹏      张胜利      王   瑛
    李钦业      许静康      周全伟      潘鸿宾      周   政
    李春平      罗焕玉      钮绪纯      赵   桃      杨   静
    郑继猛      崔有第      杨运庚      周海霞      王丽芳
    安朝辉      陈远洋      韩文霞      邸   玲      李景林
    杨明贵      况汉英      杨海蓉      崔德全      徐   超
    胡少山      肖艳平      陈兰薰      赵雅妮      刘   煜
    曹    刚     叶根虎      郭洪丹      李    婷     唐景珏
    侯红艳      沈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