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02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
03
市容环境卫生
(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
(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
(十一)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十二)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十三)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
(十四)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十五)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十六)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
04
环境保护
(十七)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十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十九)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