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字在《说文解字》中就已经出现了,原本是个方位名词,指堂屋的两侧。这个位置是直道,不曲不斜,棱角分明,左右受到限制,比较局促,不能向四周扩展。汉字是中国汉文化的根,也是汉语言文学的根,古人造字和对汉字的释义,都带着丰沛的文学想象。“廉”字表达了一个区位状态,就生发了它的引申义,为不贪不污,坚守自我,比喻正直之人的品行和操守。这样一来,“廉”字就超越甚至脱离了本义,拉升了原有的高度,进入了道德层面,成了个人德行的一部分,更是中国思想史的一部分。从许慎《说文解字》诞生的两千多年来,“廉”字在中国文化和中国社会中,像高悬在空中的一把利剑,在历史的光照下闪耀着思想的光辉,持久产生着警示性的深远影响。
在《周礼》中,对“廉”有着详尽的细节划分。孔子十分注意官员的修养和廉洁,修养和廉洁的外在表现就是“正”。他说:“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对于下属的管理效能如何,与自身的品行相关。他进一步指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就说得比较严厉了。为官者作风正派,下属便会自我约束,强化自律。当“正”与“邪”冲突的时候,下属面临自我选择,对品行不端的上司,可能出现“虽令不从”的尴尬。另一种情形是,“上梁不正下梁歪”所导致的近墨者黑现象,也说明了从政者道德建设和自我修养的重要性。而孟子所谓的“浩然之气”,强调的就是凛凛正气。这种正气就是内心铸成的钢铁长城,能够抵御毒素的侵袭,邪不可干。
以事说理是中国文学的一个特长,也是一个传统。《左传·襄公十五年》记载,宋人得到一块玉石献给子罕,子罕不收。宋人特别自豪地说:“我找人鉴定过了,这是一块宝石。”子罕坦然地告诉他:“我以不贪为宝。你以玉为宝。如果我收下了,就丧失了自有的宝。”很显然,在子罕的心里,不贪他人财物,就是最宝贵的人生财富,作为个人信念,这才是真正的“宝”。这就是成语“不贪为宝”的来历。它像一盏道德明灯,光照千秋,万年不废。
法家代表人物管仲则把“廉”作为治国纲领,“礼义廉耻”合称国之四维,于国是立国之本,于人是立身之基。如果丢掉了这四个方面,国将不国,必遭倾覆。试想,一个国家不讲礼仪,道义不存,贪腐成风,人们没有了羞耻之心,道德崩塌,良心丧尽,社会必将是一片乱象,那就会动摇国家稳定的基石。很显然,“礼义廉耻”作为国之四维,是给人们的行为设置了一个道德和法律边界,是一条纲纪红线,人们按照这四点“行为准则”处世行事,就能建立人人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正因为廉洁的极端重要性,在中国选官史上,汉时曾一度兴起“举孝廉”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用的就是孝子廉吏。曹操就是实行“举孝廉”制度的受益者,另一个受益者就是写出感人肺腑的传世之作《陈情表》的作者李密。“孝廉”并举,“孝”是排在第一位的。这是基于人性和家庭伦理的角度去看人识人,透过人性的本真,就增加了对本来面目的辨识度,是能够切中要害的。这是古人的精明之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不仅是孝道,而且是胸怀。一个对父母没有孝心的人,连养育之恩都不知回报的人,可以肯定地说,他不会忠诚他的事业,也不会忠诚这个国家,常常是巧言令色,口惠而实不至,使用这样的人为官是靠不住的。其次是廉洁,大凡见利忘义、唯利是图者,任用之后必然以权谋私,成为鱼肉百姓的吸血鬼,败坏一方风气。《易经》说得更是直截了当,称“德不配位,必有灾殃”,这句话没有一点温和与含蓄的意味,是带着刀光剑影的声音。在后世惩戒贪官污吏的无数案例中,从仕途前后、法庭内外都在为这句旷世警语提供佐证。考察官员,唯有既孝且廉者,那就是既有德行又有担当了,这就是德才兼备的人。他们心中只有百姓,当官只为百姓。百姓的福祉,便是他们的荣耀。
所以,一个廉字,检验着世代人心,也考验着世代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