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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作家协会章程

作者:文章来源:发布是时间:2026-08-06 10:14字体大小:【

安康市作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康市作家协会是中共安康市委领导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建设文化强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安康市作家协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学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努力创作精品佳作,自觉履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安康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第三条  安康市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章程》和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四条  安康市作家协会全心全意为作家和文学工作者服务宗旨,履行“政治引领、团结引导、联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推动创作”的职责建设作家和文学工作者之家。 

 

第二章    

  组织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尊重和遵循文学创作规律,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借鉴各优秀文化成果,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   

 加强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树立和发扬真诚友善、客观公正的文学批评风气,建强主流评论阵地,营造健康评论生态,发挥引导创作、多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作用。

  培养造就高水平文学人才,开展文学教育和培训,发现和扶持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等新生力量为青年文学人才成长创造更好环境、条件广泛团结联系网络作家、文艺群体和基层作家,为繁荣发展安康文学事业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促进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德艺双馨,建设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作家队伍。

第十条  组织开展各种文学活动加强文学公共服务,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延伸手臂、扩大覆盖,开展文学推广和普及,推进文学志愿服务,促进全民阅读,夯实文学事业和作协工作的社会基础。

第十  加强团体会员指导和支持,促进其夯实基础,规范发展,健康成长。

第十二条  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调动各方积极性,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全市文学工作合力为会员创作、评论、研究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第十  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文学活动的自由,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纠纷协调等服务。

第十  实施《章程》中所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省作协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员  

第十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十  凡赞成本会《章程》,自愿交纳会费,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和数量的文学创作、理论评论、文学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由本提交书面,团体会员推荐或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并征求申请人所在地或系统团体会员的意见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相当数量个人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的县(市区)作家协会和系统作家协会等,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享有本会的福利设施等权利;

(四)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退会自由,会员退会时,须由本人出具书面申请,经本会主席团审议确认后,终止其会籍。

第十  本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参加本会活动;

(四)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按时缴纳会费。  

第二十条  本会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会《章程》,违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公序良俗,损害本会声誉或者不按本会宗旨开展活动,不履行本会会员义务,本会主席团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暂停会籍或取消会籍处理

第二十 本会对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代为联系本会在该地或该系统的个人会员。

第二十  会员的入会、退会及取消会员会籍实行公告制度。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力机构为安康市作家协会代表大会。大会的职责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和产生理事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四  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必要时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的代表,主要由各团体会员根据安康市作家协会分配的代表名额推选产生;部分代表由安康市作家协会主席团按程序集体研究推选,或与有关单位协商推选。代表大会期间,由代表大会通过的大会主席团负责代表大会的工作。

  理事会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一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2.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3.批准理事理事的变更和增补;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中的团体会员理事,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应推举新任主要负责人接任,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原主要负责人在本会理事资格自动取消。

二十七  理事会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1名,兼职常务副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若干名,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并根据需要以及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专委员会。

  根据需要,主席团可聘请名誉主席1名,顾问若干人。

  由主席提名,主席团通过秘书长1可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社会赞助和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发展安康事业服务。

第三十  安康市作家协会的经费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  安康市作家协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第三十  安康市作家协会简称安康市作协,协会地址为:安康汉滨育才西路137号。

第三十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安康市作家协会。

第三十 本章程安康市作家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