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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作者:文章来源:发布是时间:2018-08-02 01:46字体大小:【
(2012年7月26日安康市文艺界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安康市委领导的,由全市性文艺家协会、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性行业文学艺术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本会是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全面建设美好安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
     第三条 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四条  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促进全市文艺工作者的团结,通过团体会员增进党与非党文艺工作者之间、各民族文艺工作者之间、老中青文艺工作者之间的联系,为文艺工作创造团结、奋进、活跃、和谐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成果展示、惠民服务、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切实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繁荣发展文学艺术事业。 
     第七条  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引导文艺工作者认真学习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文化自觉、自信,养成良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推进文艺创新,多出文艺精品。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八条 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  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条 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增进友好往来,促进地域文化繁荣发展。
    第十一条  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市性文艺家协会、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全市性的行业文学艺术联合会提出申请并经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议,按期交纳会费,完成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活动,对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市委员会。
     第十五条 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邀产生。 
     第十六条  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应推举新任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全委会通过。
     第十七条  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第十八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
     三、听取和审查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 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常务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主席团会议。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常务副主席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团推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安康市文联。
     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会址设在安康市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代表大表会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