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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音乐家协会

作者:文章来源:发布是时间:2020-02-19 17:32字体大小:【
协会简介


安康市音乐家协会,是在1983年经省音协批准组建的陕西省音乐家协会安康地区中心组基础上蕴育、发展起来的。1989年6月,安康地区文联成立了安康地区音乐家协会。首任主席余书棋;副主席张开仲、陈碧珊、程必呈、江树业;秘书长杨志茂;副秘书长鲁盾。

1995年6月在岚皋县举行了安康地区音乐家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余书棋为主席;何家庆、程必呈、王阿民、陈碧珊、江树业、杨志茂、余运祥为副主席;王阿民兼秘书长。

2004年(地改市同年)4月在紫阳县举行召开了安康市音乐家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即地级三届),选举程必呈为主席;刘秉平、江树业、刘景才、孙新民、邹永礼、权春国、史小华、吴伟、李慈印、彭光明为副主席;刘秉平兼秘书长;杨晓红为副秘书长。

2011年8月16日在安康举行了安康市音乐家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即地级四届),选举刘秉平为主席;刘景才、孙新民、邹永礼、权春国、史小华、李慈印、彭光明、杨小红、冯丰收、李家强、张步新、鲍丽、鲍利为副主席;赵晓康为秘书长;张慧、江源为副秘书长。

2017年8月16日在安康宾馆举行了安康市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刘秉平为主席;刘景才、杨晓红、权春国、吴传芝、张步新、鲍利、赵小康、田川为副主席;蔡斌为秘书长;李娜、屈秀萍为副秘书长。

2019年8月经市文联同意,增补李娜、屈秀萍、袁国辉为副主席,张杰、饶翔音为副秘书长,周正凯为组联部副主任。李自龙、张荣荣为音乐表演委员会副主任。

2019年10月,经市音协研究决定成立安康市音乐家协会少儿歌唱专业委员会,游冰为主任。

市音协现有中国音协会员8人,省级会员118人,市级会员376人,设有音乐教育委员会、社会音乐委员会、音乐表演委员会、群众合唱委员会、音乐文学委员会、音乐创作委员会、社文部、大型活动办公室、青少年活动办公室和社会器乐考级办公室等。张慧为音乐教育委员会主任;饶翔音、雷音为副主任;江源为社会音乐委员会主任;马梦娅、苗小琴、王岚、杨晨、杨磊、张荣为副主任;李磊为音乐表演委员会主任;夏清华、刘福翠、陈萌、张辉、李自龙、张荣为副主任;肖剑为群众合唱委员会主任;肖皓华为音乐创作委员会副主任;康涛为音乐文学委员会副主任。杨安为组联部副主任。王治丁为大型活动办公室副主任;詹卫东为青少年活动办公室副主任。另设有安康市音乐家协会古筝学会、会刊《陕南音乐》等。刘秉平为《陕南音乐》主编,刘景才为副主编,赵小康为编辑部主任,肖玲为古筝学会会长;张展、蔡斌、张杰、张婷、邹小侠为副会长;孙新民为市音乐家协会乐团团长,王建设为副团长,余世鹏为乐队队长,宋小平为副队长兼乐务,陈小波为团务等。


 
安康市音乐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康市音乐家协会(简称市音协)是安康市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群众组织,是经国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我市音乐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安康文艺事业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为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简称市文联),在市文联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其政治、组织和业务上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陕西省音乐家协会业务指导和本市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中国精神,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遵循“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民风“诚孝俭勤和”,不忘初心孝行天下,团结全市音乐艺术家和音乐工作者,为繁荣发展安康的音乐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音乐文化生活需求,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做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加强党的建设、服从党的领导、一切听党的话,始终以文化为抓手教育和引领广大党员站在协会建设和发展前沿,打造“党建+文化”项目,建设协会文化和精神家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达到以文化促党建、以党强特色、提升党建工作在协会活动的目的。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

第七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全市音乐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 坚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创作题材、体裁、风格多样的音乐作品,提高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九条 加强理论研究,努力提高全市音乐评论、理论研究水平。

第十条 积极采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帮助会员拓宽视野、提高素养,发现和培养音乐新人,发展和壮大我市音乐队伍,认真向省以上音协推荐会员。

第十一条 积极举办演出观摩和交流座谈等活动,促进音乐表演艺术和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民间音乐的调查研究,做好传承、保护、创新、发展工作。

第十三条 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努力拓展与境内外同行间的友好往来,相互交流经验和信息。

第十四条 锐意改革进取,确定协会自立自强的发展方向,发挥自身优势,开展音乐培训、考级、演艺等多项文化产业活动,夯实协会的经济基础。

第十五条 促进全市音乐界的团结,提高协会凝聚力、战斗力。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十七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本会两名会员介绍,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查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个人入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具有初级以上专业职称者;

2、在地市级以上重大比赛中获奖者;

3、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论文者;

4、在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过各个专著者;

5、举办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个人独唱、独奏音乐会,并得到好评者;

6、在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专业团体担任指挥,有三年以上指挥艺术实践或指挥过合唱及二部以上大型音乐作品,并有一定影响者;

7、在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专业团体工作,担任独唱、独奏或三年以上伴奏者;

8、在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文艺单位或其他文艺部门从事音乐工作,具有一定专业影响者;

9、长期从事音乐教育(至少3年),成绩突出者;

10、在县市级及以上文艺单位或其他文艺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者;

11、热心于音乐事业,愿为我市音乐事业繁荣与发展做奉献的实业家。

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5、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应尽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

2、积极参加本会主办、承办、协办的各项活动;

3、积极接受并努力完成本会委办的各项任务;

4、按时交纳会费;

5、及时向本会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条 本会会员需按时登记、注册。不及时登记、注册、交纳会费者,将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成员同时自动免去在本会担任的一切职务。丧失会员资格者,若欲加入本会,须二年后,重新提交申请,经主席团审核通过,方可成为本会会员(被免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成员,若重新申请入会者,不能同时恢复其原来在本会担任的职务)。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会主席团会议将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别做出批评教育、停止或开除会籍的决定。

1、凡触犯刑律、被剥夺公民权利者,一律作开除会籍处理;

2、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违反本会章程,给本会工作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者;

4、若没有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本会任何活动,视为自动离会。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大会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理事会职权。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充分协商,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选产生,具体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由主席团决定。根据需要,主席团可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审议和通过会务工作报告;修改章程;产生新一届理事会;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等。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负责召集。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本会工作。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持本会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乐于奉献,组织观念强,对协会和文联有强烈认同感;

3、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任期五年,最长不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经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审批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本会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一名和副秘书长若干名组成。

第二十九条 本会可聘请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其人选由主席提出,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对本会工作承担顾问,参谋等职责。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需要设立各工作部门,组织开展音乐创作、演出、教育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政府资助;

2、社会捐赠与赞助;

3、有偿服务收入;

4、会员会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安康市音乐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主席团成员


主席:刘秉平

副主席:刘景才、杨晓红(女)、权春国、吴传芝(女)、张步新、鲍利、田川、李娜(女)、屈秀萍(女)、袁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