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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核定工作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2-05 11:29 来源:市医保局 字号: 打印

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做好 2024年度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核定工作,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确定 2024年度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安医保发〔2024〕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本级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基数及缴费标准
  (一)申报基数
  按照安医保发〔2024〕7号文件规定,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均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足额申报,计算标准为:
  1.行政机关单位。在职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警衔等津贴+保留补贴+生活补贴+工作津贴+改革性补贴+特岗、纪检津贴;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不包括独生子女费、护理费)。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中小学提高 10%、教护龄、特岗津贴等津贴+保留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不包括独生子女费、护理费)。
  3.企业。在职人员: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不包括独生子女费、护理费)。
  4.所有参保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经审核低于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0%的,按照 60%(即2856元/月)作为申报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 300%(即 14280元/月)申报缴费。
  5.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基数,均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0%(即 2856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财政全额供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8.2%(其中个人缴费费率为 2%),企业及其它单位 8.6%(其中个人缴费费率为 2%),灵活就业人员8%。
  2.大病医疗保险:96元/人·年(包括退休人员)。
  3.大病救助保险:单位按全体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含退休费)的1%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退休人员)按申报基数的1%缴纳。
  4.困难企业按下列标准缴纳,但不划转个人账户。①基本医疗保险按职工总人数(含退休人员)每人每年 600元由单位缴纳;②大病救助保险以 2856元为月缴费基数由单位缴纳;③大病保险每人每年 96元由个人缴纳;④生育保险按 0.6%由单位缴纳。
  5.公务员医疗补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全体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含退休费)的 2%缴纳。
  三、申报时间
  2024年度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实行按年申报缴费,申报缴费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 2024年 6月 30 日;针对人员流动性较强的企业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申报缴费,按月申报缴费的在每月 25日前完成,按季度申报缴费的在每季度首月 25日前完成,按半年申报的分别在 2月 25 日、7月 25 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申报缴费的,系统将自动停止各项待遇。
  四、申报流程
  各参保单位可选择网厅线上申报或者窗口线下申报两种方式进行 2024年度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申报缴费工作。
  (一)网厅线上申报。通过“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 //zwfw.shaanxi.gov.cn/ggfw/hallEnter/#/Index )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方法:
  1.单位注册。登录“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界面右上角“注册”-“单位注册”,系统注册用户输入符合要求的注册信息进行注册。
  2.完成增员减员、在职转退休等业务申报。单位注册成功后,通过“单位登录”界面进行登录,登录完成点击“进入单位网厅”,根据人员实际情况,依次在对应模块完成职工新参保登记、增员减员申报、在职转退休等业务,其中在职转退休必须到医保窗口办理,缴费完成后,可在网厅进行身份变更。
  3.完成职工工资申报。点击“职工批量工资申报”选择“2024”申报年度,下载本单位 2023年度参保数据,按模板据实填写 2024年所有人员申报工资缴费基数。工资基数填写完成后,点击“批量工资申报”导入数据提交。
  4.完成单位应收核定。申报结束后,点击“单位应收核定”完成“核定申报”,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通过“报表打印-单位缴费通知单打印”模块自主打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单》。
  5.完成医保费款缴纳。次日,电子征集数据传递税务部门并处理成功后,参保单位可通过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费款缴纳,也可以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单》前往对应的税务窗口缴费。
  (二)窗口线下申报。无法进行网厅线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窗口进行线下申报。具体操作方法:
  1.参保单位到窗口拷取 2023年度参保数据,按规定格式修改好人员信息和申报基数,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导入系统。
  2.市医保经办处在核定缴费基数、缴费费额后,出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单》。参保单位携带纸质申报资料,前往医保窗口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单》。次日,电子征集数据传递税务部门并处理成功后,参保单位可通过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费款缴纳,也可以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单》前往对应的税务窗口缴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窗口开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单》。次日,个人可通过云闪付 APP、微信-城市服务等渠道缴费,也可在同一大厅税务窗口缴费。
  (四)缴费结束后,税务征管系统自动将费款上解、入库数据传递至职工医保信息系统,医保信息系统自动进行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划拨。
  五、申报资料及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窗口线下申报所需的电子申报表以文件夹形式(文件夹名为单位全称)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QQ邮箱,行政事业单位及中省机关邮箱:1271298665@qq.com,企业和中省企业邮箱:1364484639@qq.com。
  (一)新参保单位(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经营活动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参保登记)需提供职工参保登记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二)续保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1.本单位 2023年任意月份在职人员原始工资发放表(如工资分开发放,需提供所有发放表)、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表。
  2.单位在职转退休人员,需提供组织、人社部门退休批复及参保年限印证资料,填写在职转退休表。
  3.单位新增人员,财政供养单位需提供调入人员工资审批表,其他单位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职工参保登记表。
  4.单位减少人员,需提供调出人员工资转移单、死亡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填写职工批量停保表。
  5.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需提供相关变动资料(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变更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更名、更正身份证号码重错证明),填写参保单位或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表。
  6.单位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三)网厅线上申报或窗口线下申报的所有资料均通过医保窗口提交纸质资料,上述资料和申报表纸质版必须加盖公章。
  (四)参保单位新增员工在安康市市本级以外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医保)的,请提前办理转移手续(暂停)后方可申报。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在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次年,单位经办人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要及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窗口申请办理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手续,完成在职转退休职工医保参保身份变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直接关系着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医疗保障待遇。各参保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明确专人,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
  (二)实事求是,准确填报。各参保单位要准确录入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增减人员信息及其申报工资基数,提交的数据和资料要准确无误、真实有效。由于单位错报、迟报、漏报导致的逾期申报,相关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负。
  (三)如实申报,足额缴纳。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必须如实申报、诚信参保,实行承诺制度,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严禁提供虚假工资发放名册。
  (四)扩大宣传,正确引导。各参保单位要广泛宣传医保知识和参保缴费政策,全面掌握医保申报缴费流程,积极使用医保网厅申办业务,引导单位职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APP、“陕西医保服务”APP、“陕西医保公共服务”电脑端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查询权益,让参保群众少跑路,确保 2024年度参保缴费核定工作如期完成。
  本通知印发后,如中省政策、缴费流程调整的,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联系电话:0915-3221585、3222012、3222235
  行政事业和中省机关申报联系人:廖海君
  企业和中省企业申报联系人:唐倩倩

安康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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